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4号]  [1999-02-0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附表: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略)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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