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6〕87号]  [2006-06-30]

  根据2009.12.07 财税〔2009〕1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本文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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