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125号]  [2005-08-30]

  根据2009年2月25日 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9.01.01起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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