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2月25日 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9.01.01起废止!
2004年1月17日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奥迪牌、宝来牌和捷达牌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税车辆名称、车型和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车辆名称 序号 车辆型号 减税开始日期 备注
奥迪牌轿车 1 audi a6l2.4cvt 2001.11.08
2 audi a6l2.4 2003.01.01
3 audi a41.8tcvt 2003.04.08
4 audi a43.0at 2003.08.01
宝来牌轿车 5 bora1.9tdi 2003.07.25
捷达牌轿车 6 fv7160cix 2002.09.16
7 fv7160gix
8 fv7160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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