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4〕5号]  [2004-02-19]

  根据2009年2月25日 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9.01.01起废止!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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