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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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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