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奥拓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218号]  [2003-10-20]

消费税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4月21日以后生产的长安——奥拓牌sc7081、sc7081a、sc7081b、sc7081c、sc5011xjb4型和长安牌sc7130、sc7130a、sd5011xjb3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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