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2〕26号]  [2001-12-31]

     [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该通知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将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开采的原油资源适用税额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
    请依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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