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124号]  [2001-07-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全文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附件: 2001的国产防汛专用车计划分配表地区 数量        车型 备注
庆玲 雪佛兰 倾泰吉田
 ql6470dy  t10506  sq6470w天津 1 1河北 6 6 其中:海河水利委员会
                           庆铃ql6470dy 系列1辆 山西  4 3 1 内蒙古 3   2 1 其中:黄河水利委员会庆铃
                          ql6470dy系列2辆辽宁 5    1 4 吉林  1 1黑龙江  2   1江苏 5    3  2安徽 6   4 2福建  3    3江西 9   6  2 1山东 10 8 2 其中:黄河水利委员会庆
                          铃ql6470dy系列1辆,雪佛
                          兰t10506型1辆:海河水利
                          委员会庆铃ql6470dy系列
                          2辆,雪佛兰t10506型1辆。河南 2  1 1 湖北 1  1 广东 4 2 2 广西 6  3 3四川 7 4 3重庆 3   3贵州 10  9 1云南 8 7  1陕西  5 4 1甘肃 3 2新疆 8  8新疆生产 3   3建设兵 团合计 120  90   25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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