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8〕50号]  [2008-05-14]

增值税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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