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8〕35号]  [2008-04-0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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