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 财政部预算司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计函〔1998〕010号]  [1998-0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加强财税库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保证各项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现将缴退库凭证预算科目的填写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征收机关在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缴库、退库业务和收入更正事项时,各种缴款书、收入退还书和更正通知书等缴退库凭证的预算科目,由原来填列款、项两栏改为填列最细化的科目一栏,即只有款级科目没有项级科目的,填列款级科目;款级科目下还有项级科目的,不填款级科目,只填项级科目。同时增加填列相应的科目编码全称。
   二、现行各种凭证没有专栏填写科目编码,可在原款级科目栏中填写科目编码,项级科目栏中填写科目名称,如某饮食企业缴纳营业税,缴款书款级科目栏填写"030400",项级科目栏填写"-般营业税";某集体企业缴纳增值税,缴款书款级科目栏填写"010102",项级科目栏填写"集体企业增值税"。也可由各地财税库部门商定填列方法。
   三、采用计算机开票的,应按上述要求尽快修改计算机软件;采用手工开票的,应抓紧布置。各征收机关最迟必须在1998年年底前将此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四、科目编码填写是一项新的工作,财、税、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不得延误税款缴纳入库。
   执行中有何问题,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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