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0〕8号]  [1990-01-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全文失效废止。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1990)国税油滋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18号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帐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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