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2008-10-30]

  根据2014.11.0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本文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