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3月4日 国税发〔200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附件第三条”自2009.01.01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外,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目前仍按照各地的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目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进行纳税申报。
附件: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营业税纳税人外,其他营业税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凡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应报送以下资料: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2.按照本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所属的税目,分别填报相应税目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见附件);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同时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附表;
3.凡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同时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方式、报送的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三、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季)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罚则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附件: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4.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5.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
6.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7.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1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名: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添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税目 | 营业额 | 税率(%) | 本期税款计算 | 税款缴纳 | |||||||||||||
应税收入 |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 应税营业额 | 免税收入 | 小计 | 本期应纳税额 | 免(减)税额 | 期初欠缴税额 | 前期多缴税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 |||||||
小计 |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已被扣缴税额 |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 小计 | 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 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 |||||||||||
1 | 2 | 3 | 4=2-3 | 5 | 6 | 7=8+9 | 8=(4-5)×7 | 9=5×7 | 10 | 11 | 12=13+14+15 | 13 | 14 | 15 | 16=17+18 | 17=8-13-114 | 18=10-11-15 |
交通运输业 | |||||||||||||||||
建筑业 | |||||||||||||||||
邮电通讯业 | |||||||||||||||||
服务业 | |||||||||||||||||
娱乐业 | |||||||||||||||||
金融保险业 | |||||||||||||||||
文化体育业 | |||||||||||||||||
销售不动产 | |||||||||||||||||
转让无形资产 | |||||||||||||||||
合计 | |||||||||||||||||
代扣代缴项目 | |||||||||||||||||
总计 | |||||||||||||||||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办税人员(签章) | 财务负责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联系电话 | |||||||||||||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 |||||||||||||||||
代理人名称 | 经办人(签章) | 联系电话 | 代理人(公章)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2.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5.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6.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7.本表“娱乐业”行应区分不同的娱乐业税率填报申报事项。
8.本表“代扣代缴项目”行应填报纳税人本期按照现行规定发生代扣代缴行为所应申报的事项,分不同税率填报。
9.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10.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11.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或“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中“小计”项)的“合计”数。
12.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
13.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期初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4.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前期多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5.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已缴本期应纳税额”栏的“合计”数。
16.本表第14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被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7.本表第15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附2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名: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添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应税项目 | 营业额 | 税率(%) | 本期税款计算 | 税款缴纳 | ||||||||||||||
应税收入 |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 应税营业额 | 免税收入 | 小计 | 本期应纳税额 | 免(减)税额 | 期初欠缴税额 | 前期多缴税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 ||||||||
小计 | 支付合作运输方运费金额 | 其他减除项目金额 | 小计 |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 小计 | 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 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 ||||||||||
1 | 2 | 3=4 +5 | 4 | 5 | 6=2-3 | 7 | 8 | 9= 10+11 | 10=(6-7)×8 | 11= 7×9 | 12 | 13 | 14= 15+16 | 15 | 16 | 17= 18+19 | 18=10-15 | 19=12-13-16 |
铁路运输 | ||||||||||||||||||
其中:货运 | ||||||||||||||||||
客运 | ||||||||||||||||||
公路运输 | ||||||||||||||||||
其中:货运 | ||||||||||||||||||
客运 | ||||||||||||||||||
水路运输 | ||||||||||||||||||
其中:货运 | ||||||||||||||||||
客运 | ||||||||||||||||||
航空运输 | ||||||||||||||||||
其中:货运 | ||||||||||||||||||
客运 | ||||||||||||||||||
管道运输 | ||||||||||||||||||
装卸搬运 | ||||||||||||||||||
合计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2:《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3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4栏“支付给合作运输方运费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支付给合作运输方(包括境内、境外合作运输方)并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或其他有效扣除凭证的运费金额。
9.本表第5栏“其他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收入中按税法规定其他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10.本表第7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1.本表第12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2.本表第13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5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4.本表第16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附3
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名: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添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应税项目 | 营业额 | 税率(%) | 本期税款计算 | 税款缴纳 | |||||||||||||
应税收入 |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 应税营业额 | 免税收入 | 小计 | 本期应纳税额 | 免(减)税额 | 期初欠缴税额 | 前期多缴税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 |||||||
小计 |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 小计 | 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 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 ||||||||||||
1 | 2 | 3 | 4=2-3 | 5 | 6 | 7=8+9 | 8=(4-5)×6 | 9=5×6 | 10 | 11 | 12=13+14 | 13 | 14 | 15=16+17 | 16=8-13 | 17=10-11-14 | |
歌厅 | |||||||||||||||||
舞厅 | |||||||||||||||||
卡拉ok歌舞厅 | 夜总会 | ||||||||||||||||
练歌房 | |||||||||||||||||
恋歌房 | |||||||||||||||||
音乐茶座 | 酒吧 | ||||||||||||||||
高尔夫球 | |||||||||||||||||
台球、保龄球 | |||||||||||||||||
游艺场 | |||||||||||||||||
网吧 | |||||||||||||||||
其他 | |||||||||||||||||
合计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3:《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所有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娱乐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娱乐业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9.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娱乐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0.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尚未缴纳的全部营业税应缴税额。
11.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4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附4
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名: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添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应税项目 | 营业额 | 税率(%) | 本期税款计算 | 税款缴纳 | |||||||||||||
应税收入 |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 应税营业额 | 免税收入 | 小计 | 本期应纳税额 | 免(减)税额 | 期初欠缴税额 | 前期多缴税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 |||||||
小计 |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 小计 | 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 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 ||||||||||||
1 | 2 | 3 | 4=2-3 | 5 | 6 | 7=8+9 | 8=(4-5)×6 | 9=5×6 | 10 | 11 | 12=13+14 | 13 | 14 | 15=16+17 | 16=8-13 | 17=10-11-14 | |
旅店业 | |||||||||||||||||
饮食业 | |||||||||||||||||
旅游业 | |||||||||||||||||
仓储业 | |||||||||||||||||
租赁业 | |||||||||||||||||
广告业 | |||||||||||||||||
代理业 | |||||||||||||||||
其他服务业 | |||||||||||||||||
合计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4:《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所有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服务业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不同应税项目填写,该栏数据为附件5《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中相应“应税项目”的“金额小计”数。
9.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服务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0.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1.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4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附 5
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名: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添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应税项目 | 项目 | 减除项目名称及金额 | 金额小计 | |||||||
旅游业 | 减除项目名称 | —— | ||||||||
金额 | ||||||||||
广告业 | 减除项目名称 | —— | ||||||||
金额 | ||||||||||
代理业 | 减除项目 | —— | ||||||||
金额 | ||||||||||
减除项目 | —— | |||||||||
金额 | ||||||||||
减除项目 | —— | |||||||||
金额 | ||||||||||
减除项目 | —— | |||||||||
金额 | ||||||||||
减除项目 | —— | |||||||||
金额 | ||||||||||
合计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该表填列服务业应税收入中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允许减除的项目名称及金额;2、每个应税项目按照减除项目名称分别填列允许减除的金额,“小计”金额为该应税项目所有减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代理业应区分不同代理事项允许减除的项目填写“减除项目名称”、“金额”和“小计金额”;4、本表“合计”行的“金额小计”数应与附4《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相等。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6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名: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添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申报项目 | 应税项目 | 营业额 | 税率(%) | 本期税款计算 | 税款缴纳 | |||||||||||||||||
应税收入 |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 应税营业额 | 免税收入 | 小计 | 本期应纳税额 | 免(减)税额 | 期初欠缴税额 | 前期多缴税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 ||||||||||||
小计 | 支付给分(转)包人工程价款 | 减除设备价款 | 其他减除项目金额 | 小计 |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已被扣缴税额 |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 小计 | 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 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 ||||||||||||
1 | 2 | 3 | 4=5 +6 +7 | 5 | 6 | 7 | 8=3 -4 | 9 | 10 | 11=1 2+13 | 12= (8-9)×10 | 13=9 ×10 | 14 | 15 | 16=1 7+18 +19 | 17 | 18 | 19 | 20= 21+ 22 | 21=1 2-17 -18 | 22=1 4-1 5-19 | |
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申报事项 | 建筑 | |||||||||||||||||||||
安装 | ||||||||||||||||||||||
修缮 | ||||||||||||||||||||||
装饰 | ||||||||||||||||||||||
其他工程作业 | ||||||||||||||||||||||
自建行为 | ||||||||||||||||||||||
合计 | ||||||||||||||||||||||
代扣代缴项目 | ||||||||||||||||||||||
总计 | ||||||||||||||||||||||
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申报事项 | 建筑 | |||||||||||||||||||||
安装 | ||||||||||||||||||||||
修缮 | ||||||||||||||||||||||
装饰 | ||||||||||||||||||||||
其他工程作业 | ||||||||||||||||||||||
自建行为 | ||||||||||||||||||||||
合计 | ||||||||||||||||||||||
代扣代缴项目 | ||||||||||||||||||||||
总计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6:《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所有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1栏“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申报事项”填写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权限范围内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发生的相关应申报事项,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全部应申报事项。
本表第1栏“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申报事项”填写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权限范围以外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发生的相关应申报事项,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全部应申报事项。
8.本表第2栏中“自建行为”行是在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或对外赠与时应就自建建筑物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相应申报事项。
9.本表第2栏中“代扣代缴项目”行应填报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现行规定发生代扣代缴行为所应申报的事项。
10.本表第3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总包收入、分包收入、转包收入和免税收入),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其中,“代扣代缴项目”行应填报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按照本地、异地分别填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5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免税收入)填写该项工程所包含的料、工、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工程造价,其中“料”包括全部材料价款、动力价款和其他物资价款。
11.本表第5栏“支付给分(转)包人工程价款”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本地、异地分别填报。
12.本表第6栏“减除设备价款”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减除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因发生扣缴义务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设备价款,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其中,“代扣代缴项目”行应填报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减除的设备价款,按照本地、异地分别填报。纳税人应按照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所确定的设备减除范围填报本栏。
13.本表第7栏“其他减除项目金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照现行规定其他可减除的款项金额,不包含因发生扣缴义务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其他可减除的款项金额,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其中,“代扣代缴项目”行应填报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按照现行规定其他可减除的款项金额,按照本地、异地分别填报。
14.本表第9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其中,“代扣代缴项目”行应填报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按照本地、异地分别填报。
15.本表第14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按本地、异地分别填入“合计”行本栏次;其中,“代扣代缴项目”行应填报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解缴期限未解缴的税款,按本地、异地分别填报。
16.本表第15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按本地、异地分别填入“合计”行本栏次;其中,“代扣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