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8号] [1994-05-04]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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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全文失效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