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  [2008-01-09]

  
    根据2011.11.3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本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点击下载: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