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52号]  [2006-05-14]

  根据2008年2月22日 财税〔200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五条,本文自2008.01.01起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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