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28号]  [2006-11-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全文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统计,截至10月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不含免抵调库,下同)2254.75亿元,占总局目前已分配出口退税计划的81.3%。从整体上看,出口退税进度基本正常,但仍有个别地区的出口退税进度偏慢。为贯彻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做好年底前出口退税工作,各地应在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优化服务,在严格审核、审批、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前提上,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杜绝发生新的欠退税。目前,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二、进一步压缩退税审批在途数。从各地退税部门上报的《出口退(免)税进度月报表》看,10月底全国退税审批在途数(指每月退税部门审批通过但到月底尚未办理退库的退税数)较9月底有所增加,9月底为55.84亿元,10月底增加到71.19亿元。对此,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国库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将审批后的退税办理退库。
  三、年底前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地区要及时与总局(进出口税司)联系,申请追加出口退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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