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05.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6年5月29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交通部《关于申请监制中国船级社专用税务发票事宜的函》(交函财[2004]37号),现将中国船级社专用税务发票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费性质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81号)第二条的规定,中国船级社对在中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国登记的入级船舶、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及其相应的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检验并签发证书,以及根据船东申请进行的公证检验收取船舶检验费开具的凭证,均应纳入税务发票管理的范畴,使用由税务机关印制的统一发票。
二、鉴于船级检验和公正检验业务涉及范围广,且专业性强,一般通用发票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为保证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的开展,对中国船级社及设立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1)统一使用《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2)。
三、鉴于中国船级社各分支机构实行非独立核算,且用票量较少,决定《专用发票》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并由中国船级社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领购,下发各分支机构使用。中国船级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附件1:中国船级社及各分支机构
1、中国船级社 tel(010)65136791
2、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 tel(0411)2630845
3、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tel (0335)3025034
4、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 tel(022)25706198
5、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 tel(0532)3838495
6、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 tel(021)58851234
7、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 tel (0591)7501901
8、中国船级社厦门分社 tel(0591)7501901
9、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tel(020)84414724
10、中国船级社深圳分社 tel(0755)6567988
11、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 tel(0898)6775166
12、中国船级社南京分社 tel(025)8801903
13、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 tel(027)5862521
14、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tel(023)63827124
15、中国船级社芜湖分社 tel(0553)3830887
16、中国船级社宜昌分社 tel(0717)6225684
17、中国船级社湛江分社 tel(0759)2262316
18、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tel(021)58851234
19、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tel(027)5862521
20、中国船级社北京科研所 tel(010)65136697
21、中国船级社上海培训中心 tel(021)58851234
22、中国船级社武汉培训中心 tel(027)5862521
23、中国船级社丹东办事处 tel(0415)2130864
24、中国船级社大窑湾办事处
25、中国船级社营口办事处 tel(0417)6251441
26、中国船级社锦州办事处 tel(0416)3128212
27、中国船级社唐山办事处
28、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 tel(0535)6244478
29、中国船级社日照办事处 tel(0633)8382577
30、中国船级社连云港办事处 tel(0518)2383213
31、中国船级社舟山办事处 tel(0580)2029753
32、中国船级社宁波办事处 tel(0574)7691458
33、中国船级社温州办事处 tel(0577)8342312
34、中国船级社汕头办事处 tel(0754)8625002
35、中国船级社北海办事处 tel(0779)3037049
36、中国船级社防城办事处 tel(0770)2823023
37、中国船级社洋浦办事处
38、中国船级社三亚办事处
39、中国船级社清澜办事处
40、中国船级社南通办事处 tel(0513)3518976
41、中国船级社江阴办事处 tel(0510)6803959
42、中国船级社泰州办事处 tel(0523)6564466
43、中国船级社镇江办事处 tel(0511)8828784
44、中国船级社安庆办事处 tel(0556)5516764
45、中国船级社九江办事处 tel(0792)8221229
46、中国船级社黄石办事处 tel(0714)6226590
47、中国船级社城陵矶办事处 tel(0714)6226590
48、中国船级社沙市办事处 tel(0716)8217675
49、中国船级社万县办事处 tel(023)58226184
50、中国船级社涪陵办事处 tel(023)72224523附件2: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票样(略)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交通部《关于申请监制中国船级社专用税务发票事宜的函》(交函财[2004]37号),现将中国船级社专用税务发票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费性质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81号)第二条的规定,中国船级社对在中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国登记的入级船舶、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及其相应的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检验并签发证书,以及根据船东申请进行的公证检验收取船舶检验费开具的凭证,均应纳入税务发票管理的范畴,使用由税务机关印制的统一发票。
二、鉴于船级检验和公正检验业务涉及范围广,且专业性强,一般通用发票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为保证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的开展,对中国船级社及设立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1)统一使用《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2)。
三、鉴于中国船级社各分支机构实行非独立核算,且用票量较少,决定《专用发票》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并由中国船级社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领购,下发各分支机构使用。中国船级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附件1:中国船级社及各分支机构
1、中国船级社 tel(010)65136791
2、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 tel(0411)2630845
3、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tel (0335)3025034
4、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 tel(022)25706198
5、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 tel(0532)3838495
6、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 tel(021)58851234
7、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 tel (0591)7501901
8、中国船级社厦门分社 tel(0591)7501901
9、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tel(020)84414724
10、中国船级社深圳分社 tel(0755)6567988
11、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 tel(0898)6775166
12、中国船级社南京分社 tel(025)8801903
13、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 tel(027)5862521
14、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tel(023)63827124
15、中国船级社芜湖分社 tel(0553)3830887
16、中国船级社宜昌分社 tel(0717)6225684
17、中国船级社湛江分社 tel(0759)2262316
18、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tel(021)58851234
19、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tel(027)5862521
20、中国船级社北京科研所 tel(010)65136697
21、中国船级社上海培训中心 tel(021)58851234
22、中国船级社武汉培训中心 tel(027)5862521
23、中国船级社丹东办事处 tel(0415)2130864
24、中国船级社大窑湾办事处
25、中国船级社营口办事处 tel(0417)6251441
26、中国船级社锦州办事处 tel(0416)3128212
27、中国船级社唐山办事处
28、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 tel(0535)6244478
29、中国船级社日照办事处 tel(0633)8382577
30、中国船级社连云港办事处 tel(0518)2383213
31、中国船级社舟山办事处 tel(0580)2029753
32、中国船级社宁波办事处 tel(0574)7691458
33、中国船级社温州办事处 tel(0577)8342312
34、中国船级社汕头办事处 tel(0754)8625002
35、中国船级社北海办事处 tel(0779)3037049
36、中国船级社防城办事处 tel(0770)2823023
37、中国船级社洋浦办事处
38、中国船级社三亚办事处
39、中国船级社清澜办事处
40、中国船级社南通办事处 tel(0513)3518976
41、中国船级社江阴办事处 tel(0510)6803959
42、中国船级社泰州办事处 tel(0523)6564466
43、中国船级社镇江办事处 tel(0511)8828784
44、中国船级社安庆办事处 tel(0556)5516764
45、中国船级社九江办事处 tel(0792)8221229
46、中国船级社黄石办事处 tel(0714)6226590
47、中国船级社城陵矶办事处 tel(0714)6226590
48、中国船级社沙市办事处 tel(0716)8217675
49、中国船级社万县办事处 tel(023)58226184
50、中国船级社涪陵办事处 tel(023)72224523附件2: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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