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5号]  [2004-01-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全文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申请免缴获奖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函》(环函[2003]381号)。函中称:为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表彰和鼓励为中国环保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了“中华环境奖”,并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12个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的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其直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目前已评选出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三名(每名奖金10万元)、提名奖获得者十名(每名奖金1万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特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鼓励更多的公众投身环境保护事业,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附件:中华环境奖获奖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及获奖金额表序号 姓名/单位 通讯地址 奖金额
1 香港绿色力量 香港尖沙嘴亚士厘34号天兴大厅7a 10万元
2 马荣华 湖北省鄂州市委办公室 10万元
3 季昆森 安徽省人大党委会 10万元
4 李树纯 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1万元
5 高廷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1万元
6 韩增旗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房干村 1万元
7 惠志军 北京市复兴路11号 1万元
8 钱易 清华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1万元
9 董玉清 荆门市象山二路3号荆门报社院内 1万元10 张永泽 拉萨金珠中路61号自治区环保局 1万元11 周世武 四川省宜宾市马掌街50号五楼 1万元12 江苏省环境厅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栋 1万元13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工 天津市卫津路94号            1万元
程与工程学院大气污
染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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