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0〕861号]  [2000-10-26]

  根据2006.04.30 国税发〔2006〕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全文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0〕861号

2000-10-26国家税务总局

(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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