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2012-03-27]

  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玉米胚芽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为11%。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11%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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