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2012-03-16]

  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税率调整为11%。
    现对部分产品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11%增值税税率。
  
    密集型烤房设备主要由锅炉、散热主机、风机、电机和自控设备等通用设备组成,用于烟叶、茶叶等原形态农产品的烘干脱水初加工。
  
    频振式杀虫灯是采用特定波长范围的光源,诱集并有效杀灭昆虫的装置。一般由高压电网、发光灯管、风雨帽、接虫盘和接虫袋等组成,诱集光源波长范围应覆盖(320-680)nm。
  
    自动虫情测报灯是采用特定的诱集光源及远红外自动处理等技术,自动完成诱虫、杀虫、收集、分装等虫情测报功能的装置。诱集光源应采用功能为20w,主波长为(365±10)nm的黑光灯管;或功率为200w,光通量为2700(1m)-2920(1m)的白织灯泡。
  
    粘虫板是采用涂有特殊粘胶的色板,诱集并粘附昆虫的工具。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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