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2011-06-02]

  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花椒油税率调整为11%。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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