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允许以含税销售额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等支出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可以,应该如何计税?

  [2026-04-13]

  2026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允许以含税销售额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等支出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可以,应该如何计税?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八条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第十四条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