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扣除项目。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予以扣除如下款项:
(1)纳税人将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收取的押金;
(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3)纳税人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外购已税消费品扣除。下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准予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为作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7)外购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8)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予以扣除如下款项:
(1)纳税人将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收取的押金;
(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3)纳税人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外购已税消费品扣除。下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准予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为作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7)外购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8)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